校史館成員
 
國立臺北大學校史委員會
 
  • 主任委員:由校長擔任。
  • 委員: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圖書館館長、資訊中心主任、校友中心主任、歷史系系主任,並得邀請校友總會及相關人士列席。
  • 任務執行編組:由圖書館館長擔任執行長,秘書室、總務處、圖書館、資訊中心、校友中心指派同仁負責執行業務。各處室應有專人負責蒐集文史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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